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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办法

政策法规 2019-07-26 12:08:32

  (二)确定完成时限。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统一要求,四川省计划于2020年前基本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其中,阿坝、甘孜、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州以及乐山、宜宾、泸州、绵阳等市的民族县可推迟到2022年底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其余各市(州)、各高校应于2020年前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市(州)学校达标验收可与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整合实施;高校按照标准进行达标建设,达标验收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地要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市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等有机结合,制订本地验收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力度,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标。

  (四)强化督导评估。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省教育督导委、省语委计划于2018年对甘孜州、内江市、巴中市、资阳市,2019年对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凉山州,2020年对自贡市、眉山市、阿坝州开展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市(州)应于2020年前完成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第一轮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在督导评估中,总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且单项得分不低于80分的学校,应视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语委要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分工、保障经费,支持和指导学校扎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四川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四川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4.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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