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认为,语音标准可以区分为音系学和语音学两个层次。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语音学的标准更有实际意义。此外,由于辅音和元音不同的声学特性,测试中正误及缺陷的判断应该区别对待。
关键词 普通话水平测试 标准
Abstract This article holds that phonetic standard can be approached from both phonological perspective and phonetics perspective. In the Putonghua Proficiency Test, phonetics standard may be more realistic. What’s more, because of their different acoustic features, the judgement of the correctness and defects of consonants and vowels should be treated differently.
Keywords Putonghua Proficiency Test standard
2003年10月,教育部、国家语委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并计划于2004年10月开始实施。2004年1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制、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标志着自1994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来,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照旧大纲,我们可以发现新大纲更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但无论从普通话水平测试自身发展的需要来说,还是与语言学科其他研究领域相比,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研究还是相当薄弱的”(王晖2003)。本文即拟对其中的语音正误和缺陷等基本问题再作探讨。
一
目前通行的测试标准中,有关语音正误和缺陷的论述最完整的是宋欣桥(1997)。他指出,语音“正确”就是能够代表标准的普通话语音系统,语音“错误”原则上是指普通话语音(音位)系统中,把一个音(音位)误读作另一个音(音位),即把“此”读作“彼”,把“甲”读“乙”。语音“缺陷”概括地说是指没有完全达到标准程度的情况。这种情况,从语音的物理属性方面分析,存在明显的偏差,但是,它一般不会在交际中造成困难或误解。“缺陷”还包括一些在语音学中可以区分描写而在普通话语音(音位)系统中不构成对立的语音现象。例如:把字音中舌尖前音声母z、c、s读作齿间音[tT]、[tTH]、[T]的;把字音中单韵母央低元音[¢]读成前低元音[a]或读成后低元音[A]甚或后低圆唇元音[]的。舌面前音j、q、x发音部位明显靠前,但还未纯粹读成舌尖前音z、c、s,实际音色接近舌叶音,判定为发音“缺陷”。
刘俐李(2001)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并进一步从音位学角度给予了支持,提出:语音错误指音位音类错,语音缺陷指变体音值差。
显然,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是以音位理论为依据判断语音的正误和缺陷。但在具体论述时却有矛盾之处。刘俐李(2001)举例说:将“车”的韵母[F]发成[e],这里的[F][e]没有形成对立而造成意义的不同,但二者舌位一后一前,语音近似度低,属语音错误。再如将“泪”lei读luei,属添加韵头之误,luei的u韵头与lei 的零韵头在此虽未形成对立,但音值差异大,仍属语音错误。而宋欣桥(1997)明确指出,“缺陷”包括一些在语音学中可以区分描写而在普通话语音(音位)系统中不构成对立的语音现象。
因此,我们认为,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仅以音位学标准来判断语音正误和缺陷是不合理的。毫无疑问,在普通话语音(音位)系统中,把一个音(音位)误读作另一个音(音位)肯定是错误,无论在音系学层次还是语音学层次上。但如果把普通话的一个音(音位)读成另一个普通话中并不存在的音(音位),那就必须在语音学层次上判定是错误还是缺陷。换言之,一些在语音学中可以区分描写而在普通话语音(音位)系统中不构成对立的语音现象不能笼统地归入缺陷,如果在语音的物理属性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音感上明显不同,就应该判为错误;只有在音感差异不明显的情况下才判为缺陷。
根据音色是否相近来判断语音正误,标准是当地人的音感。当然这种纯粹根据音感的判断方法存在主观性,影响判断的因素很多,如言语背景,音位范畴等[1]。考虑到全国各地测试员复杂的言语背景,在实际测评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偏误就在所难免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判断。事实上,我们不可能穷尽哪怕是一个音位的变体类型,但是如果我们能断定某一个音是典型的方音,那么即使音色接近,也应该看成是错误。张传曾(1998)分析了山东部分地区的方音特点,指出济南方言中的zh、ch、sh、r并非卷舌的舌尖后音,而是舒舌冲齿的舌叶音,z、c、s也并非舌尖前音,而是齿化的舌面前音。这两类音的音色都比较接近,但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纠正方音”的目的考虑,判为错误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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