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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与方法的思考

测试研究 2019-08-16 00:52:02

  我们认为,如果采用语音系统错误判别的记分方法,那就可以相对摆脱严格字限的困扰,再对现有朗读篇章进行适度的加工节选,使我们能在较为完整的形式中判断应试者的朗读水平。

  (5)、“漏读增读”的扣分不宜一概而论。50篇短文本身的文字就有明显的高下之分,即使是当今的经典作品也有版本的不同。对于大部分不曾有朗读实践的应试者来说,鼓励他们以流利的普通话朗读才是目的,流利与一字不拉不增是矛盾的,即使优秀的播音员有时也难免不经意地增、漏。我们认为,如果应试者在不影响原句意的前提下漏、增个别字,应该是无碍大体的,可不予扣分;如果漏、增字明显影响朗读句义,那当然另当别论。

  (6)、《大纲》后附的朗读篇目宜作适当整理。目前所选的50篇短文朗读难易度悬殊较大,有些选篇的文字并不规范,有些文章并不适宜朗读。为维护《大纲》的权威性,我们建议对朗读选篇作重新筛选,在考虑规范性、经典性、可朗读性、难易适度的同时,一并考虑篇章的相对完整性。

  (三)、“说话”试项设计的思考

  1、存在的问题

  “说话”试项的测查目标是应试者凭借自己的语言思维围绕一个选定的命题作规范表达的水平,即普通话应用的能力。这里应该包含三个考查内容:一、语言(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规范程度;二、对命题表达中心的把握程度;三、表达流利程度。无论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应用的角度分析,“说话”试项都不应该是前三项考核内容的重复,它应该是对应试者运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作命题达意能力的综合考察,不但检测应试者在随机表达中的普通话面貌,更重要的是要测查应试者普通话的应用水平。语言说到底不过是工具,普通话亦如此。工具与技能并不是一回事,工具再精致,如果不能按一定目的付诸运用,当然也就不能体现工具的价值,“说话”试项规定各种命题的目的正是要求应试者围绕某一个特定的中心作即兴表述。如果我们忽略了普通话应用能力的考察,只注重普通话这一“工具”的形式,实际上是离开了“说话”试项的考察中心。

  根据“说话”试项应该具备的考核目的,我们认为该项目前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商讨:

  (1)、过分偏重于语音考察会忽略普通话应用能力的测试。目前“说话”项的分值规定是:语音标准度20分,占该项积分的67%;词语、语法规范度5分,占16.5%;语言流畅度5分,占16.5%。如果将前两项分值合并,“说话”规范度的积分是25分,占该项考核总分值的83.5%,属于普通话应用能力考察的分值只占16.5%,对规定的命题内容(表达中心)没有作任何要求。严格地说,这已不是普通话表达水平的考察,而是普通话形式的考察。大家都知道,说话是一种交际表达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传递语言信息,世界上没有一种语言表达可以离开表达内容而能独立呈现,脱离表达内容的“说话”是不存在的。也只有在规定的内容中,我们才有可能测查应试者实际的“说话”水平,“命题”说话正是对应试者能否围绕一个指定中心作普通话应用的能力的检测,以防止应试者凭依事先准备好的文字作背诵表述。如果对此没有任何要求,《大纲》则完全不必作命题规定,听任应试者随意,这显然脱离了“说话”试项的预定宗旨。

  (2)、缺少双向交际,应试者的“听”话能力始终得不到检测。目前“说话”的主要形式是单向表达,《大纲》虽提及“必要时辅以主试人和应试人双向对话”,因未作任何硬性要求,“对话”在测试实践中基本不用。因为是单向表达,且《大纲》对说话中心没有任何要求,应试者完全有充裕的时间在应试前准备几份机动的文字稿,考试时背诵或在背诵时稍加变化即可过关,即使“文”不对题,考官也没有任何扣分的依据。

  在近年的测试实践中我们还奇怪地发现,很多应试者同一话题的内容几乎千篇一律,开头、结尾一模一样。原来市面上如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书,《大纲》所列的所有话题在这些“指导书”中都有现成的文字答案,应试者完全可以照文背诵,以应付测试,可见仅凭单相交流已不再是考察说话能力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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